依赖:SAS 相似公理。
陈述
设 △ABC 与 △A′B′C′ 都非退化(即三顶点不共线),且满足
∣AB∣=∣A′B′∣,∣AC∣=∣A′C′∣,∠BAC=∠B′A′C′.
则两三角形全等:
△ABC≅△A′B′C′,
即三对对应边相等、三对对应角相等。

证明
SAS 全等 是公理 IV 的退化版本——把相似比 k 设为 1 的特例。
公理 IV(SAS 相似)原文:若
∣AB∣∣A′B′∣=∣AC∣∣A′C′∣=k,∠BAC=∠B′A′C′,
则 △ABC∼△A′B′C′,进一步
∣BC∣∣B′C′∣=k,∠ABC=∠A′B′C′,∠ACB=∠A′C′B′.
代入题设条件 ∣AB∣=∣A′B′∣、∣AC∣=∣A′C′∣,立即得到
k=∣AB∣∣A′B′∣=∣AB∣∣AB∣=1.

把 k=1 代回相似的三条结论:
- ∣BC∣∣B′C′∣=1,故 ∣B′C′∣=∣BC∣;
- ∠ABC=∠A′B′C′(与 k 无关,相似总成立);
- ∠ACB=∠A′C′B′(同上)。
加上题设直接给出的 ∣AB∣=∣A′B′∣、∣AC∣=∣A′C′∣、∠BAC=∠B′A′C′,三对对应边、三对对应角全部相等,按定义两三角形全等。■

即时推论
-
"全等" = "k=1 的相似":SAS 全等 把"全等"正式纳入"相似"的特例。从此以后所有需要"复制一个三角形"的论证(等腰三角形底角相等 等腰底角、SSS 全等判定 SSS、垂直平分线 ⇔ 到两端点等距 垂直平分线轨迹……),都可以一步到位调 SAS 全等,不必再回到公理 IV。
-
复合判定的统一收尾:ASA(ASA 全等判定)、SSS(SSS 全等判定)、AAS(AAS 全等判定)、HL(HL 全等判定(直角三角形))等判定的最后一步都是把所掌握的判定信息翻译成"两边一夹角",再调一次 SAS 全等。
-
"刚体运动"的代数版本:把欧几里得"两个三角形可以彼此重合"翻译成"对应边、对应角逐项相等"——SAS 全等 让欧几里得用过的"叠合"动作变成纯代数等式系统,省掉对刚体运动的几何直觉假设。
SAS 全等 是四公理体系里最便宜的一条定理:证明只是把公理 IV 的参数 k 设为 1。但它在初中几何里却最常用——后面绝大多数证明都把它当成"基础动作"。
SAS 全等 的"短"恰恰是 Birkhoff 体系相对于 Hilbert 的一处优势:Hilbert 把 SAS 全等作为单独一条公理(Group III),而把"相似"作为后续独立理论;Birkhoff 把这两件事合并进公理 IV,SAS 全等 只是把它退化引用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