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赖:SAS 全等判定、量角器公理。
证明中辅助构造另需 尺子公理("沿射线取定长")和 点线公理("两条不同直线至多交一点")——这两条作为"几何工具的常识"在所有定理证明中默认可用,未列入主依赖,但下文会明确指出何时使用。
陈述
设 △ABC 与 △A′B′C′ 是两个非退化的三角形(即三顶点不共线),且满足两组角和它们之间的边相等:
∠ABC=∠A′B′C′,∣BC∣=∣B′C′∣,∠BCA=∠B′C′A′.
则
△ABC≅△A′B′C′.

证明
策略:以 △A′B′C′ 这一边作为"模板"。在它的边 B′A′ 上由公理 I 借一段长度等于 ∣BA∣ 的辅助线段,记端点为 A′′;用 SAS 证 △ABC≅△A′′B′C′;最后用公理 III 的射线唯一性 + 公理 II 的两线交于一点逼出 A′′=A′。
第一步:构造辅助点 A′′,并由 SAS 得 △ABC≅△A′′B′C′。
由公理 I(尺子),从 B′ 出发沿射线 B′A′ 存在唯一的点 A′′ 使
∣B′A′′∣=∣BA∣.
下面收齐 SAS 的三个条件:
- 对应边一:∣BA∣=∣B′A′′∣(构造方式)。
- 对应夹角:A′′ 在射线 B′A′ 上,所以射线 B′A′′ 与射线 B′A′ 重合,从而它们与公共边 B′C′ 形成的角也相等:
∠A′′B′C′=∠A′B′C′=∠ABC.
- 对应边二:∣BC∣=∣B′C′∣(题设)。
由 SAS:
△ABC≅△A′′B′C′,A↔A′′, B↔B′, C↔C′.
读出剩下的对应角:
∠BCA=∠B′C′A′′.(†)

第二步:用公理 III 的射线唯一性,证 A′′ 在射线 C′A′ 上。
公理 III 的精确陈述(强形式):从一点出发、与一条已给定射线在其某一指定侧形成给定角度的射线,至多只有一条。具体到这里:从 C′ 出发、与 C′B′ 在 "A′ 一侧"形成角度 ∠B′C′A′ 的射线唯一。
由题设 ∠BCA=∠B′C′A′,结合 (†) 得
∠B′C′A′′=∠B′C′A′.
要应用射线唯一性,还需要确保 A′′ 与 A′ 在直线 C′B′ 的同一侧。这是构造方式的副产品:A′′ 取在射线 B′A′ 上,所以 A′′ 与 A′ 同在直线 B′C′ 的一侧(射线 B′A′ 整体落在该侧)。
因此射线 C′A′′ 与射线 C′A′ 同源、同向、同角度,由公理 III 的射线唯一性
射线 C′A′′=射线 C′A′.
第三步:用公理 II 的两线交于一点,推出 A′′=A′。
A′′ 落在两条射线上:
- 由构造,A′′ 在射线 B′A′ 上,亦即在直线 B′A′ 上。
- 由第二步,A′′ 在射线 C′A′ 上,亦即在直线 C′A′ 上。
直线 B′A′ 与直线 C′A′ 是两条不同的直线(若重合则 A′、B′、C′ 共线,与 △A′B′C′ 非退化矛盾)。由公理 II(两点确定唯一直线,等价地:两条不同直线至多交于一点),它们仅相交于 A′。
故 A′′=A′。代回 (†) 上方的全等:
△ABC≅△A′B′C′.■

即时推论
ASA 全等 是 SAS 全等判定 的"角度版本":SAS 全等判定 用两边一夹角,ASA 全等 用两角一夹边。两者一起,在初中几何里几乎覆盖所有通过测量得到的全等情景;只剩 SSS(SSS 全等判定)需要单独的论证。
证明里第二、三步是公理 III 与公理 II 的两次精确应用——它们一起替代了欧氏《原本》I.26 中"叠合"动作所默默使用的几何直觉。射线唯一保证"角度 + 同侧"决定一条独一无二的射线;两条不同直线至多相交一点保证两条这样的射线相遇位置已被钉死。